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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實施意見規定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自10月1日起享受。本實施意見未盡事項,省政府第94號令和我市原有相關生育保險政策已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我市原有相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省政府第94號令和本實施意見執行。
(十九)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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