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因意外、疾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須先經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合規醫療費未報銷的個人承擔部分,按照上述保險方案給予賠付。參保人未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的,免賠額為100元,賠付比例為70%;發生疾病住院醫療費的,免賠額為100元,賠付比例50%。
雙女戶兩個女孩同時參保,每人按以上各項保險責任對應保險金額賠付。等待期內因疾病身故不予賠付,退還保險費,此被保險人的合同終止。續保無等待期。如果第一被保險人累計身故保障超過保監局規定最高限額時,按照《計生家庭子女身故保障超過10萬限額替代方案》承保。
第二被保險人也就是父母方,雙親家庭父母、單親家庭成員(父親或母親及監護人)每人按照所規定的各項保險責任對應的保險金額賠付;父母均身故,法定監護人以《計生家庭人員清單》登記的第二被保險人,每人按照以上各項保險責任對應的保險金額賠付。在等待期內,疾病身故賠付比例為個人保額的10%。續保無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