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鏈接
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待遇,應當同時具備: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了連續繳費義務滿6個月;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二、符合規定,具備待遇享受條件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產假及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工資): 女職工生育的,享受98元 難產的增加15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元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
三、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工,應在產后或術后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相關證件。若委托他人代為申領,被委托人則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鐣kU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天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則以書面形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