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職工生育享受128天產假,在原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和獎金照常支付。
2024年上海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是上海產假有多少天最新內容,僅供參考。
1.產假共計128天
上海市產假共由兩部分構成:98天國家規定的產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于婚嫁的規定為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只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后,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了生育假。
2.配偶陪產假10天
而原先3太難的晚育護理假,也增加至了10天,并改名為“配偶陪產假”。據了解,對于陪產假的假期天數,考慮過7天、10天、15天等方案,最終為了支持男方對生育婦女的照顧,將配偶陪產假延長至10天。
3.提倡生育2個子女
上海市政府提倡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雙方婚前均為生育過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條件的夫妻,可再生一個子女。
4.獨生子女家庭享受獎勵
在國家倡導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資源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在子女16周歲以前,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向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且享受相應獎勵。
上;榧俟灿10天
除了產假規定外,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對上海市婚假天數做了規定,除了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婦還可享受7天婚假,共計10天婚假。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依據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可見,在正常情況下公司是應該給予女性職工98天的產假的,并且絕大多數的省份都已經對男性職工也開通了陪產假。在產假期間,各個不同階段女性職工可以領取到的工資標準也不一樣,另外,女性職工如果有,生育的話,正常情況下都是能夠享受到生育津貼的,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也可用生育保險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