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是三亞最新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產假期間的工資,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國務院第9號令《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企業支付。根據有關規定,企業不得降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基本工資。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女職工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另一種是已經實施生育保險,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津貼。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
(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榧佟a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后,女職工需要申請哺乳假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育兒假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指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享受生育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工資收入的替代。
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但與本人工資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