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產假工資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是新余最新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法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懷孕分娩本就是人生大事,相應的方案和法定就會減少產婦的心理壓力,能夠更大程度的保證了職工的生活和工資。只要是符合有關法定的產假,都是可以安心享受的。并且擁有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的福利待遇更好。
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產假九十八天外,生育獎勵產假由六十天調整到九十天。
1.符合生育規定的,不管是一胎、二胎還是三胎都是會獲得90天的生育假,所以現目前江西省的規定產假天數為188天;
2.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產假188天、男方護理假30天;
3.9月29日(含)正在休產假(護理假)的,產假延長至188天,護理假延長至30天;
4. 如果是難產,或者是剖腹產的產婦,還能增加15天的產假;
5. 生育雙胞胎,或者是三胞胎的,多生育一個就享受15天的假期;
6.在女性休產假期間,丈夫還享有30天的陪產假,一般是從產婦分娩當天算起,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多次休,看自己安排;
7.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個子女及符合《條例》第九條規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歲、1~2周歲、2~3周歲期間,夫妻雙方可以各休10天育兒假。不以孩次累計增加育兒假,仍執行夫妻雙方各10天的育兒假。
總的來說,江西省現目前的女性產假天數為188天,如果你是難產,天數可能為: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90天+難產假15天=203天;如果是雙胞胎,也是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90天+多胞胎生育15天=203天,雙胞胎則為218天,以此類推。
不管是女性的產假還是男性的陪產假,甚至是夫妻雙方的育兒假,假期間的生育待遇都是照常發放的,這些都是我國鼓勵生育的政策,可以很好的減少生育所帶來的負擔。
指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享受生育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工資收入的替代。
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但與本人工資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