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上海生育津貼怎么發放及如何領取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上海生育津貼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單位已經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單位未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3.外地戶籍員工未能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當地工資支付辦法、女職工勞動保障條例等文件)支付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因此生育津貼實際上就是產假的工資,不是可以重復領取的待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如果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在住院生育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承擔由于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
生育津貼多久能報下來:生育津貼自生育之日起90天內由單位提交資料,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需要2個月左右。
上海生育津貼領取地址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手續。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要求。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符合辦理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上海生育保險享受標準
上海生育保險享受標準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兩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孕婦是否從業劃分為兩個發放標準。
1、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婦女
a、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于人力資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b、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c、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2)失業婦女: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上海市人力資源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標準計發。
2、生育醫療補貼:
上海市生育醫療補貼標準為:
3、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為: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十二周之內去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登記(拿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計生辦會給個聯系卡
2、拿此聯系卡去地段醫院進行初次產檢領孕產婦保健手冊(俗稱小卡)
3、在16周內拿著小卡去你想生產的醫院建大卡,產檢。
4、生完寶寶后,到各區社保中心領取生育基金。
其中,產檢是不能用醫?ǖ,但是生產時可以用醫?āI鸢惝a假時的工資即生育生活津貼(晚育順產4個月,晚育剖產4個半月,工資以你交社保的基數為準,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資),加3000塊醫療補貼。如果單位有另外幫你們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可以拿著醫療收費單去保銷。
上海生育保險條件:
上海生育保險待遇:
上海生育保險包括兩項待遇:一為生育生活津貼,二為生育醫療費補貼。本文為您提供上海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
生活津貼標準
(一)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低于人力資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按2892元計發)。
(二)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三)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