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鶴崗生育津貼怎么發放及如何領取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鶴崗生育津貼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單位已經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單位未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3.外地戶籍員工未能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當地工資支付辦法、女職工勞動保障條例等文件)支付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因此生育津貼實際上就是產假的工資,不是可以重復領取的待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如果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在住院生育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承擔由于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
生育津貼多久能報下來:生育津貼自生育之日起90天內由單位提交資料,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需要2個月左右。
生育保險金領取條件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1234(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注意此條)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