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寧夏生育津貼怎么發放及如何領取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寧夏生育津貼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單位已經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單位未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3.外地戶籍員工未能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當地工資支付辦法、女職工勞動保障條例等文件)支付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因此生育津貼實際上就是產假的工資,不是可以重復領取的待遇。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如果參加了社會醫療保險,在住院生育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承擔由于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
生育津貼多久能報下來:生育津貼自生育之日起90天內由單位提交資料,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需要2個月左右。
(一)所需材料
1、《寧夏職工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審核確認表》二張;
2、女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男方身份證原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生殖健康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第一胎證明),二胎提供《再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5、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獨生子女的原件及復印件(基本產假內期間自愿領。;
7、出院證原件;
8、女方寧夏銀行卡號(或主賬號);
9、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自行招聘且停發工資人員,需單位出具書面證明。
(二)領取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女職工生產后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