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98天加上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難產或者多胞胎增加15天。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產假的一般規定: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在產假期間單位必須發全額工資,任何補助、獎金、福利待遇、以及出勤工資等都不能少。
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
1、產前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保胎假:對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產前假: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如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2個半月的產前假;享受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產假工資的80%發給,作出勤對待。
2、產后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母乳喂養假期:《四川省〈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女職工出院后三個月內確屬純母乳喂養產婦,經該愛嬰醫院按規定出據書面證明,才能享受增加一個月純母乳喂養產假。但刺激啊不是國家的強制性假期。純母乳喂養產婦,累計產假不得超過四個月。凡休產假已超過四個月的產婦,各愛嬰醫院不再出據一個月純母乳喂養休假證明。(成都市衛生局等部門《關于執行省衛生廳、省勞動廳、省婦聯、省工會關于確保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的通知》(成衛字[1997]第21號))
哺乳假: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設施、上班路程較遠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工齡。
3、流產
流產包括人工流產和自然流產。
節育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