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那么2021年呼和浩特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和標準有哪些,以下是呼和浩特生育保險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生育保險待遇
一、享受我市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需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
二、首次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職工,設置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享受以下生育醫療待遇:
1. 產前檢查、人工流產、節育等門診醫療費,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待遇政策。
3. 因病理性流產住院產生的醫療費實行限額支付,限額支付標準為1500元。
4. 順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實行限額支付,限額支付標準為3000元。
5. 難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實行限額支付,限額支付標準為4000元。
四、生育津貼
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參保人員中非財政供養人員產假期間發給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執行。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津貼=(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領取生育津貼天數。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按98天計發生育津貼。
2.難產的,在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3.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按42天計發生育津貼。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男職工,其配偶生育期間,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10天護理假津貼。護理假津貼以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護理假津貼=(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10天。
生育醫療費結算
一、參保人員產前門診檢查治療、住院引產和住院分娩,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就醫,即時結算相關醫療費。應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和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結算。
二、市或旗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記賬支出的門診統籌醫療費和引產、分娩按病種限額付費的住院醫療費。為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控費,低于限額付費標準的,結余部分獎勵給定點醫療機構,高于限額付費標準的,按限額付費標準結算。
三、參保人員的生育津貼和經批準備案跨統籌地區生育的生育醫療費由市醫或旗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