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超生二胎最新政策 超生二胎罰款征收標準分析
遼寧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我省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實現人口規劃目標,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工作。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對不符合《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發現其生育行為時的計征標準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城鎮居民以戶籍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人為基數確定,農村村民以戶籍所在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確定。
對非實施輔助生育技術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實施輔助生育技術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按實際出生數量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批準手續生育的,按照計征標準0.5倍的標準繳納。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條件,但女方年齡未滿26周歲再生育的,按照計征標準1倍至2倍的標準繳納。
(三)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征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
當事人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非本省戶籍的,由具有本省戶籍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
雙方均為非本省戶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省或由本省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其現居住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已經在戶籍所在省份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要出示所在省份出具的社會撫養費有效收據。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部門發現有違法生育行為嫌疑的,應當立案調查,并于違法生育事實確認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征收決定,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送達一般采用直接送達的形式。委托單位要對《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實行編號管理,并將違法生育行為取證材料,繳費結果等情況立案歸檔。
第十一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戶籍在農村和城區的繳費人持收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到其戶籍所在縣(市、區)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局)確定負責代收的金融機構直接繳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分期繳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一次繳納的金額不得低于應征收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的50%。
第十二條當事人耒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并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在征繳社會撫養費時,征收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許可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社會撫養費收費票據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
第十四條社會撫養費以及滯納金全部上繳縣級財政,負責收取社會撫養費的金融機構應將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在3日內上繳縣、級國庫。記“預算收入科目‘行政性收費收入’類、‘計劃生育行政性收費收入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第十五條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受托負責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的單位,其查證不符合《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行為、做出和送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催繳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務等必要費用以及代收代繳單位必要的勞務費用,應在支出預算中予以保證。確保社會撫養費應收盡收。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社會撫養費征收部門未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的;
(二)社會撫養費征收人員末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
(三)受托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鄉(鎮,街)和代收代繳單位未開具
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