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單獨二胎”核心內容:
單獨二胎政策是指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又稱單獨兩孩政策。
單獨二胎政策的適用范圍:
單獨兩孩政策適用于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一般地講,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只育有一個孩子,且沒有再生育打算的視為“獨生子女”。若獨生子女父母離婚,未再婚前,那么原先辦理的《獨生子女證》有效。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再婚又離婚但未生育子女的,與原配偶復婚后,原來辦理的《獨生子女證》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還是“獨生”。
單獨二胎政策的實施方式: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體規定。這次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由各地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定,依法組織實施。
實施單獨二胎政策的時間:
1、各省市實施的時間:
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全國不設統一的時間表,將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是,各地啟動實施的時間不宜間隔得太長。
2、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時間:
當夫婦倆的戶籍所在的省份修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專門規定,允許單獨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請再生育了。如果夫妻倆的戶口不在同一個省(區、市),只要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允許單獨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請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