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婚育證明明年將推廣全國
據新華社電國家衛計委18日在新聞發布會宣布:我國將在全面推行電子婚育證明。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介紹,今年7月,國家衛計委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個省、市推行流動人口電子婚育證明試點工作。流動人口婚育證不需要流動人口本人申領和持有,F居住地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只需登錄國家流動人口子系統電子婚育證明數據庫,就可查驗成年流動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和避孕節育情況,簡單、便捷、高效、便民。
昨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表示,,國家衛計委將全面推開流動人口電子婚育證明。
政策
外出無需攜帶紙質證明
“有了電子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在外出時就無需再攜帶紙質證明,對流動人口來說非常方便。”王謙說。
今年7月,國家衛計委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個省份推行流動人口電子婚育證明試點工作。各試點地區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將成年流動育齡婦女信息上傳給國家流動人口子系統電子婚育證明數據庫,便自動生成集中統一的流動人口電子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不需要流動人口本人申領和持有,F居住地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只需登錄國家流動人口子系統電子婚育證明數據庫,就可查驗成年流動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和避孕節育情況,簡單、便捷、高效、便民。
據統計,現在全國11個省份共上報2100多萬個育齡婦女需要查詢的相關信息。近半年來,全國共有37000多例查詢。
澄清
流動人口辦證難?有誤解
“社會各界有一個誤解,覺得流動人口辦證有很多麻煩。”王謙表示,前曾有過一些反映辦證難的情況,但更多是因為工作要求不夠細致、不到位。
王謙稱,12月,原國家人口計生委曾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方便群眾辦證。該文件主要針對的是流動人口辦理“一孩”出生登記,主要提出了三點意見:
一是在戶籍地和流入地都可辦理這種登記,實行首接責任制;二是兩地之間通過計生內部信息系統溝通,不要讓老百姓跑;三是如果由于多地多次流動,哪個地方都沒有辦法證明老百姓的婚育情況,“那么本人寫個承諾書就可以了”。
“全國現在通過承諾來辦理手續的,到目前為止有34000多。”王謙說。
焦點1全國流動人口達2.45億
昨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公布《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5》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流動人口2.45億,已超總人口的1/6。
《報告》顯示,2000年至,京津冀都市圈人口增加了1591.79萬人,增加22.45%,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然而,北京和天津自然增長率不足4%,河北自然增長率也不足7%。這顯示,京津冀都市圈人口增長以遷移流動為主,估計流入人口近1000萬人。
人口流入地區主要聚集在北京、天津及河北省地級市的市轄區,而流出地區主要分布在北部承德、張家口及西部保定的山地丘陵區,估計流出人口60萬人。
報告建議,以非核心功能及相關產業轉移,帶動北京、天津人口疏散,適度加大周邊城市的人口吸收能力,引導人口合理布局。
國家衛計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稱,已將報告提交至包括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得看有關部門最終的采納情況,希望我們的報告能夠為決策多提供一些依據。”
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截至9月底,全國80多萬對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總體來說,政策實施開局良好、運行平穩,基本符合預期。
宋樹立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各地按照法律程序積極推進,大部分都是在今年3月份以后啟動的,到目前為止,政策實施只有半年多的時間。截至9月底,全國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為80多萬對。
“從中央有政策、各地有方案,個人有生育的意愿,再到能夠實現生育第二個孩子,中間是有過程的。”宋樹立說,總體來說,政策實施開局良好、運行平穩,基本符合預期。
她補充說,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人口問題始終是一個全面性、長期性和戰略性的問題,是關系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下一步要繼續做好出生人口的監測預警,改進服務管理,完善配套措施,推動政策落實,同時也將跟蹤調研分析生育水平的變化趨勢,為研究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基礎。
數說
到末,全國流動人口的總量為2.45億,超過總人口的六分之一。
,勞動年齡流動人口平均年齡從的33.1歲提高到33.7歲,流動人口6歲至15歲子女隨同父母流動的比例在達到62.5%,比上升了5.2個百分點。
,流動婦女平均初婚年齡為23.7歲,平均初育年齡為25.5歲,與2000年相比分別提高1.3歲和1.6歲。
,流動人口中懷孕婦女孕期一直在流入地生活的比例達到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是59.2%,這個比例比分別上升了5.9個百分點和7個百分點。
按照規定,要辦準生證,通常得有男女雙方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證明,F實中,準生證難辦,往往就卡在婚育證明上。那么,辦準生證為何非得要婚育證明呢?實際上,由于人戶分離,人口流動等復雜原因,基層社區部門要想證明一戶居民的婚育狀況,往往十分困難。也正因此,一些地方的社區部門不愿意攬事,不愿輕易出具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的做法,是把每對新婚夫婦都當成潛在的違法者,這與服務性政府的理念相悖。那么婚育證明為何不能取消呢?實質上,衛計委規定的“依據當事人承諾辦理準生證”,完全可從特事特辦轉變為普遍性做法,如此,才算得上是真正“簡化”辦證流程。
辦一個證,需先辦好其他證明的做法,是目前辦證難的一個癥結所在。解決辦證難,處理辦事人員刁難民眾固然重要,但防范和解決“制度性的刁難”,更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