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參保職工于分娩出院后每月(最早為生育次月)的1日至15日,由參保單位或參保職工(本人或委托人)到參保繳費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
2、參保單位或參保職工(本人或委托人)需先到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或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下載《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職工生育津貼審批表》一式二份。
3、參保單位或參保職工攜帶以下材料到參保繳費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領:
(1)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職工生育津貼審批表》一式二份;
(2)參保職工本人的《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青島市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的《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或《生育證》(二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參保職工本人在青島市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注:按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銀行提供。)
(4)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