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再生育新政策實施: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近日發布,其中包括,單獨再婚夫婦的再生育條件等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新政策將于10月9日起執行。
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之后能否再生育?一個家庭擁有雙胞胎,但兩個孩子都有殘疾,能否再生育……單獨二孩政策在我市實施6個多月以來,諸如此類的問題困擾了不少市民。那么,哪些情況是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呢?市政府對外發布《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1種情況可申請再生育。其中涉及再婚的,一共有8種特殊的情形。
重慶市11種特殊情形可再生育,如下:
1、單獨再婚夫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的;
、.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的監護人為前配偶,雙方婚后又依法生育一個子女的。
2、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并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養的,該子女照顧再生育時,可視為獨生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計不超過兩個,且其中一個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一方依法生育的第一個子女屬照顧再生育,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5、解救回鄉的被拐賣婦女,在被拐賣期間生育的子女未與其共同生活的,可不計入生育子女數。
6、第一次依法生育的雙胞胎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雙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部分山區農村居民的雙胞胎子女中一個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另一個是健康子女的;
③.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邊遠高寒大山區農村居民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域、聚居區夫妻一方為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雙胞胎子女中一個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7、第一次依法再生育的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8、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9、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后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0、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11、喪偶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后因子女死亡,喪偶一方現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喪偶一方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屬于合法生育,另一個子女屬于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生育,另一方無子女的。
(“規定”10月9日起執行,以前有關再生育政策特殊情形與“規定”不一致的以“規定”為準。國家和市委市政府出臺新的政策規定,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市衛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