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夫妻可再生育,那么究竟是哪種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呢?生二胎,初,國家計生部門正在研究允許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問題,計生部門正在進行適度放寬獨生子女準生“門檻”的調研。同時,我國各地對此也有相關的二胎政策。 7月初,廣東省正式向國家提出“單獨可生二胎”試點的申請。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11月1日起,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網民的圍觀與熱議。根據“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為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