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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有沒有產假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因此勞動者即使是在產假期間不參加工作,用人單位依然要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的產假工資或者規定產假工資要少于平常工資,都屬于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有上述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局投訴、提起勞動仲裁等方式要求單位補發工資或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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