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人大代表建議三年產假會實施嗎?三年產假誰來買單
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
應該說,在工作節奏逐漸加快、生存壓力不斷攀升的當下,通過延長產假和發放生育津貼來擴大女性及其孩子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建議并不過分。相反,對這一遠見卓識還應大加贊賞。因為它不但保障了孩子正常的哺乳要求,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社會地位,更對當下的就業壓力起了不小的緩沖作用。
然而,三年產假畢竟只是王幼君個人想法中的一廂情愿。當這種豐滿的理想遇到骨感的現實,我們便會發現,這種建議不過就像一位訓練有素的廚師在給大家畫餅充饑,它看起來有模有樣,可除了引發民意反彈外,卻沒有多少實質性的影響。
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是,如果要實現三年產假的愿望,地方財政有能力支付其三年的生育津貼么?單不說三年時間是否過長,僅憑一些地區的醫療保障、養老保障還大幅欠賬的尷尬現狀,給產后女性支付三年的生育津貼,對當地財政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
而另外一點,則是在當前就業形勢不容樂觀,二次就業更是困難重重的現實大背景中,王幼君建議休產假后的女性3年后再重新開始一份工作,這種沒有任何就業保障的建議,實質上是將女性就業推到了更為尷尬的地步。一旦這樣的建議得以施行,出于工作成本和工作效率的考慮,恐怕沒有多少用人單位愿意接收那些才結婚或者將要結婚的女性,而對那些再次擇業的產后女性來說,找一份合適的工作又豈非易事?這又是不是反從側面加劇了育齡女性的職業焦慮?
退一步講,即便財政和用人單位都能夠滿足產假延長至三年的要求,育齡女性恐怕也不太愿意接受這樣的現實。要知道,很多女性對自我價值的認同,并不是依賴于國家財政的支持或者家庭經濟的補給,反倒是通過她們自己的誠實勞動在獲得社會認可的前提下來達到物質上的滿足。如果將三年的時間提供給他們撫育孩子,這對追求獨立與個性的當下女性來講,無異于給他們上了另外的一把枷鎖。
事實上,對產假時間長短的討論,并不是沒有商議的必要。發達國家的產假時間,基本上都超過了我們當下對于產假的時間限制。比如瑞典為一年零一個月,芬蘭為十個月,加拿大為九個月零七天。這其實也給了我們另外的啟示:我們在討論或給一項公共政策提建議時,既要結合當下實際,又要對其施行條件進行詳細考量,必要時,還可以參加國外的一些做法,而不能僅憑個人臆想,在給大家畫一個餅的同時卻用沉重的鐵錘告訴他們,這只是一個夢想,它和現實之間還不可能有任何交集。就如同王幼君代表建議的那樣,殊不知,這樣的建議除了能以獵奇取勝外,對推動問題解決又有多少意義?(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