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江蘇實施生育保險新政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該規定,今后,除了原來的城鎮各類企業,我省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院生孩子產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自己基本可以不花錢。7月3日,省人社廳舉行新聞通氣會,就《規定》中參保人員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規定》明確,生育保險實行設區的市統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省人社廳醫保處處長朱曉文解讀說,實行市級統籌,即要求一個市轄區范圍內,不同區縣要實行統一生育保險政策,統一待遇標準,并實現基金調劑使用。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無需繳費。此次我省將繳費比例調整為一般不超過0.5%。超過0.5%的,需報省政府批準。朱曉文解釋說,各地可以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比例,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這樣有利于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原政策規定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時,可以享受生育津貼。新《規定》明確,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假期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其中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職工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貼。凡符合我省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累計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另外,我省還首次明確男職工護理假期間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規定》明確,職工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的生育醫療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職工參保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待遇,生育保險不再重復支付。
據介紹,目前我省生育保險參保職工1355.6萬人,其中女職工604.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