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廣東省計劃生育第十九條,第八項,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經申批可以生育二胎。中的農村居民是以戶籍性質來劃分的,戶口性質登記為“農業人口”的為農村居民,戶口性質登記為“非農業人口”的為城鎮居民。這種劃分即不科學也不合理。這種劃分對于我們因讀書強制農轉非,本質是農村居民,沒有享受城鎮待遇,第一胎是女孩的農村居民來講真是太不公平太不合理了!有以下6個理由必須修改計劃生育中如何判定農村居民的名詞解釋。
1,著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我們都是出生于橫欄鎮,土生土長的橫欄人,是生活在橫欄鎮三十多年實實在在的農村居民。我們父輩都是本村的農民,我們讀中專前,戶口一直是農業戶口,我們享受的待遇是農村居民的待遇。更何況現在很多省,如:山東省,湖南省河北省,江蘇省,海南省,云南省都不是按戶口性質來區分的,都是按實際情況來區分的。浙江省更是有明確規定,我們這種“農轉城的情況是可以繼續適用農村生育的優惠政策,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
2,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我們享受 待遇是農村居民的待遇,所以要實行與農村居民相一致的生育政策。
3,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95,96屆大中專畢業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國農政策要求大中專生必須將戶口遷至學校。對于農村學生而言只能接受強制性的“農轉非”。我們世代都是農民,省吃儉用,含辛茹苦養大,供其讀完中專,也是希望早日為家里分憂解勞,沒想到畢業后,不但沒有穩定的工作分配,就連“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最基本的農村居民待遇也沒有,感覺還不如一個坐牢回來的人,真是太不合理,太無天理。十年來,哪個部門都不管,我們投拆無門。這些問題矛盾日益突出,感覺是給國家出賣了。特別是在計劃生育政策中是一片空白,根本沒有提到我們是屬于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征收社會撫養費是按城鎮居民標準征收,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我們是按農村居民?總之是罰是按城鎮居民罰,獎是按農村居民獎!
4,計劃生育自治章程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府相抵觸。根據2008年5月國家人口計生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適用農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具體條件,符合以下一種情況的人群應繼續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1)是戶口登記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并且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繼續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我們是屬于這種情況的,中山市橫欄鎮有10個村民委員會和1個居民委員會。10個村民委員會分別是:1)橫東村2)橫西村3)裕祥村4)寶裕村5)新豐村6)新茂村7)貼邊村8)三沙村9)五沙村10)六沙村;1個居民委員會是:西沖社區居委會。我們的戶口都是登記在農村村民委員會的。我們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1)村里的”農村股份”“農村合作醫療”“隊長選舉,村長選舉權”我們都有份。2)因讀書強制農轉非,畢業后遷回本村,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