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生育該如何辦理?
參保職工自確診懷孕后3個月內應當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到經辦機構備案。因夫妻分居兩地,到其夫工作地點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參保職工確需異地生育的,應當在備案時一并提供單位或街道、社區出具的證明。
參保職工本地就醫應當持社會保障卡到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不屬于支付范圍的,由醫院向個人收取。
據悉,已辦理生育備案的參保職工在本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的次月,到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按月領取生育津貼。在本地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職工和符合享受生育護理假補貼的男職工,應當在醫療終結或產假后1個月內,到經辦機構辦理津貼、補貼審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