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單獨兩孩政策最新消息:6月施行
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這表明海南省單獨兩孩政策正式落地。
根據該決定,城鎮居民可以生育兩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一方為獨生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同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每月領取不低于30元修改為“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
另外,根據該決定,條例第十六條備受關注,“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被寫入其中的第5款。修改后的第十六條提出,符合6類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1、經省或者設區的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2、離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3、喪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4、經縣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鑒定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5、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6、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經測算,海南省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已生育一個孩子的城鎮人口夫婦有9627對。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現有基礎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規劃的人口總量控制目標仍可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