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發現,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提出放開單獨二孩政策以來, 不少省份已正式啟動實施。 作為受生育人數變化影響最大的險種———生育保險, 單獨二孩政策對生育保險基金會造成哪些影響? 應該如何積極應對? 近日, 帶著這些問題我們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采訪。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提到,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進入以來, 各地紛紛正式啟動單獨二孩政策。 這一政策對生育保險制度有什么沖擊?社保部門又該采取何種措施應對?我們的工作人員近日進行了相關采訪。
繼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 今年2月份, 北京正式啟動單獨二孩政策。 北京市衛計委公布的數據顯示, 預計未來平均每年將新增出生人口5.42萬人左右。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社保服務中心專家梁超說:“在生育期間的保障方面, 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女職工會與生育第一個孩子時一樣, 得到生育保險的保障, 但這也會加重生育保險基金的壓力。 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險是統籌管理, 單獨二孩政策肯定會加大基金支出數額, 未來或許將會提高個人繳費水平, 以應對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過快增長。”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潘錦棠認為, 單獨二孩政策必然會加大生育保險基金的支出, 應該通過提高費率來解決這一問題。
我們的工作人員了解到, 在實施單獨二孩政策之前的幾年, 我國已經出現一個生育高峰, 有的地方原來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較多, 近幾年已經有缺口了, 這種情況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會不會讓生育保險基金壓力更大呢? 潘錦棠告訴我們的工作人員, 有的地方將生育保險并入醫療保險, 雖然生育保險基金有缺口, 但醫療保險基金一般還有結余, 兩者可以相抵, 一般問題不是很大。
江蘇省姜堰市總工會女工部部長卞永琳說:“, 姜堰市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總計730萬元, 而支出只有248萬元, 結余482萬元, 結余率高達66%, 并且以往年份也同樣有基金結余率過高的現象。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 收入相對支出增長超速。 生育保險基金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比例提取的, 女性生育率在逐年下降, 職工工資總額在逐年增長,而生育保險基金提取比例相對保持穩定, 這就必然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的懸殊。 第二, 很多女職工沒有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在被調査的鄉鎮非公企業中, 絕大部分的女職工出于保胎或者父母疼愛等原因, 主動離職, 生育后重新就業。 既沒有按照相關的勞動保護規定休假, 也沒有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一方面是生育保險基金的急劇增長, 另一方面是享受人數相對下降, 導致生育保險基金結余率過高。” 如果在那些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較高的地區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應該對生育保險運行的影響不大。
中共汕頭市委黨校法學副教授馮祥武也認為, 我國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偏低, 基金累積結余較多。2001年到2015 年, 我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受益者待遇的支出率平均為62.3%。 我國生育保險的 “參保人均支出比” 較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也是最低的。 相應地, 我國生育保險基金結余率過高。 1996 年, 生育保險基金結余率達40%, 此后, 基金結余率略有下降。 2001 年, 我國生育保險基金收入為14 億元, 結余4 億元, 結余率為29%;2015 年,收入為132 億元, 結余44 億元,結余率為33%。 而根據生育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 再加上生育保險與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預見性較強、風險不大等因素, 生育保險基金應以收支平衡為目標,一般不需要留有大量結余。 截至2015 年, 我國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達212億元。這些數據都說明, 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沖擊不會很大, 反而可能會使生育保險基金能夠充分地被利用起來。
我國的生育保險還存在一個問題, 即受益面小, 不足2%。 以2015 年為例, 全國僅有174 萬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 與當年全國參加生育保險的1.0876 億參保人數相比, 受益率僅為1.6%。 此外, 生育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沒有明顯減輕。 目前生育保險支付的方式大體分為兩類:實報實銷法和限額支付法。 實報實銷法對保障生育期間的實際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然而, 受經濟利益的驅使, 醫療機構會超標收費或者設置不必要的診療項目, 從而使費用難以控制。 而限額支付法, 各地生育醫療費按照是否剖腹產以及醫院級別不同等列出的支付標準, 差距較大, 并且各地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費用僅占實際費用的1/3至1/2。 生育保險待遇 “兩級給付” 的方式也影響了實施效果。 生育保險待遇給付的社會化, 要求由特定的機構提供服務, 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現金。 但是, 由于全國大多數地區還沒有形成社會化管理服務網絡, 生育保險金還不能直接給付被保險人, 大多數地方先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保險待遇撥付給企業, 再由企業發放給職工本人。 這使得生育者無法及時享受待遇, 需要自己首先墊付, “兩級給付” 的方式直接影響了參保者受益。
如果這些問題能夠妥善解決的話, 比如受益人增加, 生育費用負擔減輕, 實現社會化待遇給付, 那么會進一步增強生育保險制度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