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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險報銷標準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人員、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招用的本市戶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6、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并建立個人賬戶的。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其中失業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上海生育險報銷標準計算
1、不是晚育,順產: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產: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順產: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產:2892×4.5+3000=16014元
補充:2892元是上海生育險報銷標準最低生育生活津貼基數,如果單位繳納基數比2892元高,還是按照實際繳納社保基數的來。
上海生育險報銷標準溫馨提示
1、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3、上海生育險報銷標準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