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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政策12月19日,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出臺調整辦法:起,機關、事業單位和非京籍職工等都將可享受生育保險了,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不會低于單位平均工資,醫療待遇將在原有基礎上提高20%左右。預計此次調整將惠及400萬人。北京市生育保險將和其他四險一樣在制度上實現全覆蓋。
覆蓋范圍
市人力社保局12月19日發布了《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起,擴大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即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處處長蔣繼元介紹,隨著覆蓋范圍的擴大,人員范圍也隨之增大。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在參保之列,是否具有本市戶籍、是否為城鎮戶口等均不再是“門檻”。這意味著,非京籍職工、農民工等明年均可參加生育保險,并與本市城鎮職工一樣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待遇。為了預防一些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上生育保險,市人保局表示,今后將實行五個險種統一征收的方式辦理參保。
此次調整預計惠及400萬人。
待遇標準
該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也就是說,生育津貼不會低于單位平均工資標準。”蔣繼元說。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于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從起,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申領條件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