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二孩”政策3月28日起在我省落地實施,不少夫婦已經開始籌劃起來。生育“單獨二孩”的女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呢?生育保險待遇是不是有變化?“單獨二孩”政策衍生出一系列職工關心的話題。生“單獨二孩”夫婦無晚育假,但正常享受生育保險。
“單獨二孩”母親不享受晚育假
晚育假是對晚育夫婦的獎勵。“單獨二孩”父母享受嗎?
據了解,生育“單獨二孩”的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應享受《婦保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但無法享受晚育假等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根據相關規定,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條件,女方在分娩期間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護理假。晚育假及男方護理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單獨二孩”不屬于初次生育,享受不到“晚育假”,只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
生育保險基本等同于“一孩”
在生育保險方面,有沒有變化?據了解,單獨夫婦依法生育“二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與要求和“一孩”基本相同。即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連續正常足額繳費滿10個月及以上,且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待遇。
據了解,“單獨二孩”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險支付項目有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流(引)產一次性醫療補助等。其中,參保職工順產、剖宮產(包括產鉗助產)享受生育醫療費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分別按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12%的標準執行,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生育醫療費由生育女職工本人承擔,低于最高支付限額的按實支付。
關于生育津貼,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順產(含分娩后嬰兒夭折)或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生育津貼按98天計算發放,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15天。由于“單獨二孩”不屬于初次生育,父母不享受晚育假,故享受不到“晚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