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作為一項基本社會政策,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來立法的,具有國家政策支持。而各地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完善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對生育職工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為了更透徹的了解生育保險,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政策法規是無法忽略的。
生育保險法律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并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生育保險異地分娩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后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后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準生證的,生育保險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同樣享受產假期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的流程應該和第一胎是一樣的。
在了解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結合生育保險的知識,為自己的生育提供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