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上班的過程中一定要利用一些時間了解一下公司內部的各種政策福利,我們在相應國家政策的同時也要了解我們自己會得到什么樣的福利待遇。目前,各個公司對于晚婚晚育都有著自己的規定和要求。很多大型企業的對于生育保險政策的規定還是很完善很具體的。當我們到了試婚年齡的時候不妨去了解下生育保險政策了解下晚婚晚育的福利。再根據自己的條件進行選擇。
關于北京晚婚晚育生育保險政策條例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F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計十天,(一次性連續享受,遇國定假日順延,含雙休日)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一、對實行晚婚晚育的公民所享有的獎勵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實行晚婚后,除規定給予5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晚育的女職工,除享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產假九十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外,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以工作日計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算,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時間。
"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指對享有晚婚、晚育獎勵假的職工應按出勤對待,享受同工種、同班組在崗人員的待遇即工資、獎金、津貼等福利都應全額發給。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按規定增發生育生活津貼。
對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根據自身條件,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二、單位對本單位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給予休假獎勵的規定。
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在延長產假期間工齡應連續計算。
三、單位對本單位男職工給予護理假的規定。
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o視為工作日才間"的含義與本條第三款所稱的"工作時間"的含義相同O認真執行這一規定有利于母嬰和節育手術受術者的健康。
現在社會都倡導讓大家晚婚晚育,很多的年輕人都因為工作原因雖然并不是故意想要晚婚晚育但是在工作的緊張節奏下,晚婚晚育已經成為了很平常的事情。那么,在我們面對婚姻和生育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生育保險政策。這樣才能夠讓我們結婚生子的過程更加的順利,保證我們得到應有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