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衡陽市醫保中心獲悉,根據湖南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局文件精神,全市生育保險政策有了新的調整:凡1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的天數增加8天,即由原來的90天調整為98天,實際支付天數按法定產假天數計算。
衡陽市生育保險自2004年啟動以來,在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并且,隨著生育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生育保險待遇也在不斷調整和提高。這次調整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天數,具體按以下方法計算:1、產假98天;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4、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5、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準仍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計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而11月1日以前生育的,按原來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