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衢州生育津貼怎么領
1、取號:申請人在排隊叫號機取得辦理順序號。
2、申請:申請人按順序號到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3、受理: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核定: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核,予以通過的,核定相關待遇;不予通過的,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5、后臺辦結:待遇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附屬的銀行賬號。
2020年衢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企業及其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連續繳費義務滿6個月;中斷繳費的用人單位,重新繳費后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方可重新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2020年衢州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符合條件的女職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早產或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時遇難產的,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7個月(含7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4、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5、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