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齊齊哈爾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女職工生育按98天產假計發生育津貼;
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齊齊哈爾生育津貼
2020年齊齊哈爾生育津貼怎么領:
企業或者本人持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單、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以及醫療費報銷收據,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幾種情形:
1.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非因急診、搶救且未備案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異地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的。
5.參保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
6.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2020年齊齊哈爾市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參保職工須連續參保繳費滿10個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如果女方未就業,且男方有生育保險的,可按規定申請“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補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