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德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醫療終結后一次性發放待遇明細表
工傷人員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7—21個月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
②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90%—75%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人員被鑒定為5—6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16個月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②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70%—60%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月平均工資標準發給;
③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個月、15個月。
工傷人員被鑒定為7—10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7個月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②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分別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個月、9個月、6個月、3個月。
工傷人員直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致殘1—4級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上述待遇的具體標準為:
①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從業人員本人因工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此基礎上增加10% 。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德州工傷保險
德州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德州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企業攜帶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統籌待遇支付表、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報告書、企業工傷報告、醫院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住院病歷、住院發票或門診發票、診療費用總清單、工傷(亡)職工基本情況等相關材料到政務大廳76號窗口申報工傷保險待遇。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即時受理,審核不合格的即時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待遇審核合格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核算,經主任審簽、基金管理科確認后,撥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