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貴港生育津貼怎么算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和終止妊娠享受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4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20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企業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
(國家機關、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
2020年貴港生育津貼怎么領
參保單位職工在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由參保單位向市社保局申報生育保險待遇,在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窗口填寫《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三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參保人員身份證;
2.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發放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縣級衛生和人口計劃行政部門發放的《二孩生育證》;
3. 醫療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4. 衛生和人口計劃部門出具的《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5. 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出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
6. 醫療費用有效票據;
7. 申報診治妊娠、分娩產科并發癥的提供醫療費用清單;
8. 申報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及無工作證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9. 如參保職工原在其他統籌地區參保的,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提供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10. 申請人所屬單位同意轉到其個人賬號的提供其個人開戶銀行存折(卡)復印件。
2020年貴港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符合國家、自治區、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至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80天以上;
3.限繳費比率為繳費基數×1%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