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延安市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二、延安市生育保險的報銷標準:
1、津貼補助
①懷孕7個月以下早產:享3月生育津貼
②懷孕7個月以上順產:享3月生育津貼
③懷孕3個月以下因病流產:享1月生育津貼
④懷孕3-7個月流產或引產:享1月生育津貼
⑤難產及剖宮產:增加0.5月生育津貼,即3.5月。
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0.5月生育津貼。
2、一次性補貼:
①流產:400元
②順產:2400元
③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也在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由生育保險基金結付。
三、延安市生育保險的報銷材料:
1、分娩的:
①《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②《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
③《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④《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⑤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⑥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⑦《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⑧《生表一》兩份,男方女方單位均加蓋公章
⑨《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⑩《生育報銷匯總表》一份,加蓋公章
2、計劃生育的:
①《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②《醫療藍本》原件、復印件兩份
③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人工流產的需注明孕幾周)原件、復印件兩份。
④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⑤《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⑥《生表一》兩份,加蓋公章
⑦《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四、延安市生育保險的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