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報銷條件】
1.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2.首次參加生育保險的,從繳費次月起滿10個月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從未繳費的次月起視為停保,停保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報銷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報審核表;
2、結婚證;
3、計劃生育服務證;
4、出生證明;
5、社?;
6、醫療費用原始票據;
7、診斷證明;
8、出院小結;
9、醫療費用清單。
【報銷鞒獺�
按第一、二、三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持相關資料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生育醫療費用補助。
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由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生育醫療費用補助、產假津貼和護理假津貼。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多少錢】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懷孕及生育期間的產前檢查費、住院分娩費和流(引)產費。參保人員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定額補助。具體標準為:生育一個嬰兒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500元;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2000元,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1000元,妊娠不滿12周流產500元。參保人員因生育或流(引)產引起并發癥時,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在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相關規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助。
產假及生育津貼相關規定為:
1、女職工順產(包括妊娠28周引產)的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可享受143天生育津貼;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享受4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享受9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3、男性參保人員享受護理假津貼時,其配偶生育必須符合國家晚育政策。(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時,可享受15天護理假津貼。)
4、日津貼標準按生育上月本人繳費基數除以30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