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執行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呂,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被申請人:金華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汪,公司經理。
被申請人:汪,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申請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執行人民法院(2012)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具體內容如下:兩被申請人共同支付申請人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000元計算,自2011年6月17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9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被申請人負擔本案訴訟費45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貴院并于年月日作出的(2018)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判決已經生效,但被申請人拒不執行本判決,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正義與效率,特申請強制執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呂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繳納的費用
1、執行費
繳費標準:
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申請過程中其他實際產生的費用
如:交通、住宿等費用等。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教師入黨申請書范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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