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行政復議申請書1
申請人:,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住X區號。
被申請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查看交通違法視頻資料,證明申請人是否駕駛機動車。
2、對交警執法過程攜帶非交警人員進行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行為是否合法進行認定,如果不合法應責令對相關責任人、負責人作出處罰!并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致歉。
3、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xx第370213-27000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4、對執勤民警是否存在貪污行為進行審查。
事實與理由:
本人自大學畢業后一直生活在李滄區,對XX市充滿了感情。對于有關市政、交通方面的事情也是盡可能的反饋解決。譬如:
1、XX年XX月XX日致電122反饋君峰路馬路中間大約800m護欄倒塌事情。交警得到消息后進行及時修復。
2、XX年XX月XX日二次致電122反饋君峰路與青山路交口紅綠燈時間設置不合理,造成君峰路嚴重堵車,從早晨堵車到晚上,早晚高峰更是堵車厲害。經本人建議后對綠燈時間進行了調整,解決了堵車事情。
以上2件事可以查詢122,反饋電話
基于交警對問題的解決速度,我對交警非常的尊敬。但是發生“被酒駕”后使我的認知發生180度大轉變。心存正義的人還是多數的,特提出該申請。事實理由如下:
一、交警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頻錄像;被酒駕,要求查看駕駛座下車視頻證明清白。
20xx年XX月XX日晚9日許,飯后由申請人妻子駕車回家(申請人坐副駕駛上),行駛至君峰路與書院路交口,遇交警檢查,交警讓出示駕駛證后全部人員下車(因燈光灰暗申請人妻子拿錯了駕駛證把申請人的駕證拿給了交警)。
下車后因車子在中間直行車道,交警看了駕駛證后就指揮申請人駕駛汽車至路邊?。正是在交警的指揮下的行為造成了被酒駕,也怪申請人太大意即使交警指揮酒后也不能駕駛車輛。
交警再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頻錄像,現要求查看視頻證明是否是由申請人在中間行駛車道由駕駛車門處下車。實際由副駕駛車門下車。希望被申請人拿出類似闖紅燈需要的三張圖片證據證明申請人是否違法。
因在交警的指揮下由直行車道行駛至路邊不應認作為主觀的酒后駕駛行為。
下車后不由分說就過來一個交警就讓吹氣。因前期不是申請人駕駛,所以申請人堅決不吹。見申請人堅決不吹不由分說的一個交警掐著申請人的脖子就忘面包警車上拽,期間把申請人的電話搶走。拽上車后原來的交警不在掐申請人脖子換一個非交警人員(看服裝及背包像停車收費人員)繼續掐著申請人的脖子對申請人身自由進行控制,長達數十分鐘。
請問:
1 交警可以掐人脖子嗎?是否可以搶奪私人財物?
2非交警人員可以交通執法嗎?非公檢法人員對公民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呢?還是一旦出了問題用來說是臨時工呢?
二、被迫吹氣、出錢暗示沒有響應,被迫簽字。
申請人被非交警人員控制,非交警人員并且給申請人做思想工作說:你又沒有喝多少酒吹吹就拉到了。申請人考慮到自己只喝了100ml左右啤酒應該沒有問題加上能夠盡快結束人身自由限制,就被迫同意吹氣體。
沒有想到二次被騙,吹氣后不由分說讓簽字,也不告知結果就讓簽字(最后才知道結果25mg/),并且拿出空白的《酒精呼氣測試告知單》就讓簽字。申請人一看告知單意識到可能被酒駕,就是不簽字。
交警一看不簽字就又往車上啦,拉著去第八人民醫院驗血。
在去往第八人民醫院的路上只有2個交警,其中之一多次問申請人有沒有帶錢,事后申請人才意識到這是對申請人私自解決的暗示。原因:1 要不怎么會多次問錢的事情 2 那么多交警為什么只去2個人。
希望相關部門對其2人是否存在貪污行為進行審查。
行駛到第八人民醫院后交警又說,你本來酒后駕駛,抽了血之后在第八人民醫院不會出結果,血液直接送到市里交警隊給你弄成個醉酒駕駛,那就是犯罪,要蹲上幾個月的,快點乖乖的簽字吧。經過交警多次脅迫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申請人最后糊里糊涂的在測試單與空白的告知單上簽上了字。
三、處理決定書必須先無條件同意并簽字才能給,不給無法申訴。
XX月X日前往交通警察支隊李滄大隊,交警隊告知先處理再申訴,在處理過程中要求必須先簽字才能給。并且很多條款必須無條件同意。不同意就不給你處理。沒有辦法申請人只能簽字后申訴。
申請人在扣駕駛證的文件上面寫了“有異議”,不讓多寫寫了不給文件,不給就不能出決定書。出來決定書后又有很多文件讓簽字,明確告知必須簽字同意,這也就是讓申請人被迫承認違法事實,其中有個一個文件好不容易表達了點意見“對告知行為同意,對內容不同意”,因為這句話差點沒有給處罰決定書。
四、被迫簽字與在李滄交警支隊的不得不簽字不能用作違法證據,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都沒有
公安機關的印章,這足以說明在李滄交警隊不得不簽字了。以及管理存在的漏洞。
五、基于以上描述系在交警的指揮下駕駛車輛(4米以內),后續被強迫吹氣,威逼恐嚇在告知單及測試單上簽字。 對于酒駕行為的認定不合理,沒有交警的指揮就不會發生駕駛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認定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特申請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xx第370213-2700044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酒駕行政復議申請書2
申請人情況:
姓 名:
職 業:
出生年月:x1年xx月
駕駛證號碼(同身份證號碼):
經常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x1
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2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時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小客車停放在 x處違章停車行政處罰。
事實和理由:
2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時分,本人將車牌為 小客車停放在路xx街東門門口處,前往家中拿取錢包, 15時50分,回到車上時發現本人車輛被貼了白色《違法停車告知 單》 (編號為,見附復印件)。
申請人認為:
1.人駕駛的小客車停放的位置特殊,緊靠小區景觀護欄順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壓盲道與人行道,且不影響其他道路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于小區硬化水泥地面處,位置緊靠防護欄,未阻擋或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出入小區;此處無標示,故該位置存在歧義,容易讓人誤以為該處可以臨時停放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道例”)第三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若交管部門認為該地方不可停車,應設立禁停標示或劃線,若小區物業不允許停車,應由物業進行檢查并提醒;
根據 “道例”第三十七條 規定: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不規范,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志、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規定第一百零五條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就對警示標志和交通標志有要求。
3.《違法停車告知單》記錄的違法停車地點僅記載為“路”,據我所知,路南起xx街,北至xx街,全長xx公里,本次記錄違法地點過于不精確,本人停放的位置為路xx街東門,該執法人員存在執法潦草現象;若該《違法停車告知單》在本人為到來前丟失,將造成本人的錯誤猜測,雖存在違法照片,但要盡量消除執法誤會!暗婪ā钡谝话倭闫邨l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本人鄭重建議: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時,務必本著對公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嚴格執法
的態度,詳細記錄事故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等重要違法要素,避免產生歧義!暗览钡谝话倭阋粭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案件要點:
申請人駛離后的下午,此處又有車輛停放,此后每天不同時段均有車輛在此停放(見附件一)。在本案發生后第4天早晨6點30, 即x月號早晨,一輛白色的豐田小轎車被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見附件二),由此可見:交管部門不允許該地點停車,那么,群眾及小區居民為何全然不知呢?根據國家事件“四不放過”原則,①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過;②案件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③案件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案件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具體對照而言:
(1)①案件原因,此處無禁停標示和提醒標志,人員對地點如何定義不清楚;詳細而言,每個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均接受過道路標示及道路相關規定,也接受理論考試,完全可以識別交通標示,然而卻導致多數人員不清楚該處的定義,難道要所有在此停過車的人均處罰一次,達到法律宣貫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認為交管部門依托這樣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設標,好有利于“釣魚執法”?我相信這種做法嚴重我國立法的本意,國家應該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損害群眾的利益來執行法律,這與文明執法嚴重背道而馳,也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秉公執法、執法嚴正,立法為公、執法為民是執法機關、執法者保護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②案件責任人:停車司機和停放車輛;③案件教育:事故責任人必須接受教育,周圍群眾也必須受到教育;詳細而言:若該處不允許停車,那么停車司機是必須要接受教育,同時要求周圍的人都要知道該處不允許停車,若沒有達到教育效果,那么案件的處理是徒勞的,城市人口眾多,一個一個接受教育的話,交管部門的勞動量豈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進行宣貫.并提醒周圍群眾。
(3)④案件措施:事故頻繁發生,制定有效措施;詳細而言:若不制定有效措施,問題依舊重復發生,達不到整改的效果;交管部門應對案件頻發地點采取相應措施,有效減少公民違法現象,方能體現執政為民。該案件可借鑒xx市高新交警大隊治理車輛辦法,提升文明治理的效果;該篇報道標題為:《高新交警巧用“提示單” 提醒輕微違法停車行為》“提示單”用于提醒車輛停放方向不對或存在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此種方式先是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車輛停放方向不對、占用部分人行橫道或在禁停路段臨時停車等輕微違法行為,會以“提示單”方式進行教育、提示,而不進行處罰;若長時間還未整改,將進行處罰。但占壓盲道等妨礙行人通行的明顯違法停車行為,依法張貼罰單進行處罰,將車輛進行拖離,維護公共秩序。提醒車主在規定時間內將車開走,逾期不整改再予以處罰。高新交警的這一做法特別人性化,受到市民的高度認同。彰顯了xx市“文明執法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案件處理:
鑒于本次案件未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且未造成交通法規,建議處理從輕處罰,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批評為主,取消罰款處罰,并務必在停車處設置相關標示。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姓名為民警于x年xx月xx日(星期x)
下午時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小客車停放在路xx街門口處的違章停車事件因標示不清,執法填寫不明,事件輕微,處罰過重,且事件發生后不予設標,處理不合理性,望能執法為民,而不是情緒執法、思維定式執法,以免造成錯誤處罰決定。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復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復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致
xx市公安局
xx市政府
年 月 日申請人:
教師入黨申請書范文2000字
時間:2024-04-24 02:0:54最新標準版優秀入黨申請書
時間:2024-04-24 02:0:54大學生入黨申請書(精選26
時間:2024-04-24 02:0:51通用版最新入黨志愿
時間:2024-04-24 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