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后臺經常有人問保保,跨省換工作后,社保怎么辦?如何轉移。給人回復,手續不可謂不復雜!一發就是一大段話,養老、醫療、失業手續還不一樣。以前的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后,社保轉移接續特別的繁瑣,經常要兩個城市跑上幾趟,不過,這下好了,為解決這一問題,人社部征求意見稿優化了相關辦事流程,社保轉移也將簡化。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那么西藏地區社保轉移手續和流程如何規定的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西藏社保轉移的一些新政策,可供參考!
西藏異地社保轉移流程
一、社保轉移接續辦理手續及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備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收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二、資金如何轉移
《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三、是否能夠退保
在新的轉移接續辦法中有一個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著,目前普遍存在農民工的“退保”現象有可能一去不復返。通知這樣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那么,沒有達到領取條件的怎么辦,會不會其繳納的養老金就爛在賬戶里取不出來了?不用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三審,其中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者,可延續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通過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從中可以判斷的一個信號是,國家希望今后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各種方式領到養老金,真正達到“老有所養”。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繳費職工于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