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毖a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另: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1、繳費基數
五險的繳費是以該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為基數的,若是新入職(第一次參加工作的)員工,則是以其首月的全部工資性收入作為月繳費基數。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以3倍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若低于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
也就是說,若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若小李的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的話,也只能以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30003=9000元)作為繳費基數;若小李的月均工資1500元的話,也要以當地月平均工資的60%(300060%=1800元)作為繳費基數。
2、繳納比例
五險中,工傷保險和生育險勞動者本人是無需繳納的,用人單位分別以0.2%~1.9%和1%的比例為員工繳納。
在需要員工和用人單位共同繳納的險種中,養老保險勞動者個人需繳納8%,單位繳納20%;失業保險則是單位和個人都分別以0.5%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的繳納標準為用人單位按9.5%進行繳納,而員工個人則是以2%來繳納。
3、參保時間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建立之日(合法用工第一天)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得已員工還在實習期,非正式員工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保。特別是實習期超過一個月的,有的用人單位規定實習期為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的,實習期內不為員工買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