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018-宜昌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按社保費核定規則,以4208元四舍五入取整保留至十位數,4210元/月作為2017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職工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017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2530元)的,按2017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2530元)為月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2017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12630元)的,按2017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12630元)為月繳費基數。
2018-宜昌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7%,個人繳0.3%;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個人繳2%。
1.允許補繳的范圍和對象為:
凡與參加宜昌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人員。
2.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單位的成立時間。
3.已辦理退休手續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或從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注:曾經受過除名、開除、自動離職處分的人員以前時間不予補繳。判刑、勞教人員服刑期間不予補繳。
1、參保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應向養老保險行政管理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宜昌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并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3)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及其他原始憑證(每年不得少于兩個月)。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檔案代理機構應提供原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檔案原件辦結后返還用人單位)
2、補繳時間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另需按不同情況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1)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招工錄用登記表;
(2)調入單位的工作調動介紹信;
(3)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書;
(4)軍轉干部或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學生分配等按國家規定分配、安置的有關原始材料。
3、經國家司法機關判決、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決定、勞動人事仲裁機構裁定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決定,可按規定程序辦理補繳養老保險手續。
步驟一:提出申請。
補繳申請由參保單位提出,參保單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單位和本人現所在參保單位。與參保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可由檔案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步驟二:工作人員受理。
參保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補繳按要求提供資料后,由養老保險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步驟三:繳費。
根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的收據到當地的地稅局進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