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各參保單位,局屬有關單位: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無法在年初發布,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繳納度社會保險費,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的正常支付,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1月1日起,對社會保險年度最低繳費工資基數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 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基準值暫定為4025元/月,最低為2415元/月,最高為12075元/月。單位繳費基數暫為該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
(二) 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在度申報數的基礎上暫提高10%,即為3490元/月,個人基數最低暫為2094元/月,最高暫為10470元/月。單位繳費基數暫為該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
(三)失業保險暫按照度核定的繳費工資基數不變。
二、繳費基數調整辦法
(一)參保單位繳納 社會保險費時,凡低于規定最低基數的,暫統一調整至上述規定的最低基數。參保單位可以采取報盤方式,也可以委托各險種經辦機構直接調整;鶖嫡{整工作在1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辦理的,由各險種經辦機構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