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潮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方案(試行)》(潮府辦〔1997〕10號)及執行《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潮府〔1994〕31號)的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暫不調整,待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施辦法出臺后另行通知。
機關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56%(單位48%,個人8%);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仍按8%;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1%(單位負擔);國家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按0.4%(單位負擔),其他用人單位按0.8%執行。
參加機關養老保險或個人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工、臨時工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申報。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暫不調整,待省發文后另行通知。即:個人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高于全省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68元的300%,即13404元的,以13404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408元的,以2408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高于全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1210元的,以1210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關于“最新潮州社保繳費基數”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個人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高于全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91元的60%,即2155元的,以2155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仍按綜合費率26.8%征繳,其中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3%(單位15%,個人8%);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1%(單位負擔);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0.8%(單位負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