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底工資標準的通知》(茂府(2016)60號)以及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茂名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覽表》的通知》(茂人社發(2016)68號)的有關規定,對2016社保年度各有關險種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進行調整。
一、2016社保年度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四個險種繳費工資上下限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
二、全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420元。
三、茂名市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執行標準為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20元的60%,即2652元;繳費工資上限執行標準為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20元的300%,即13260元。
四、茂名市職工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執行標準為全市企業職工最底工資標準1210元;繳費工資上限執行標準為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20元的300%,即13260元。
茂名社保繳費比例最新調整
養老保險:公司繳15%,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2%,個人繳0.8%;
工傷保險:公司繳0.6%,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6.5%,個人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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