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按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40%執行。(上限:16445元、下限:2193元)
城鎮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按度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執行。(上限:15333元、下限:3067元)。
2018年成都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成都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企業繳(城鎮職工:19%(有雇的個體工商戶1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非本市戶籍農民工:12%)
個人繳8%;
2、失業保險
公司繳0.6%;個人繳0.4%;
3、工傷保險
公司繳(根據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
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
公司繳0.5%;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
企業繳6.5%;個人繳2%;
6、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企業繳1%;個人不繳。
注:1.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4%的繳費標準為204.44元/月;按4%繳費的人員還需繳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2.67元/月。
2. 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為30.67元/月(10月起,個體新參保及已中斷繳費人員、單位離職人員不再參加生育保險)。
3.基本養老保險本年存在未按時繳費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內(1-3月)申請補繳,逾期不得補繳。
4.基本醫療保險超過4個月未繳費的不得補繳;中斷繳費后,須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才能按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