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正式發布《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標志著本市已建立起殘疾人專項福利制度。
辦法將困難殘疾人保障群體拓寬至6類,特別是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也納入補貼范圍。同時,補貼標準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低保標準,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
一、保障群體細化擴至6類人群
據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介紹,該項政策實施后,本市將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實現困難殘疾人群體生活補貼福利的全覆蓋。
據了解,本市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2010年12月,市殘聯、市財政局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建立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此前辦法,目前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保障對象僅有兩類,即低保家庭和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
與原辦法不同,新發布的實施辦法對困難殘疾人群體進行了精準區分,將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納入了補貼范圍。從而將保障群體細化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殘疾人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重度殘疾人、其他殘疾兒童等6類。
二、困難殘疾生活補貼分類提升
據了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困難殘疾人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殘疾而產生的水、電、氣、曖等額外生活性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根據各類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經濟困難程度按不同標準給予差異化補貼。
新的實施辦法提高了現有對象的補貼標準,將原標準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后,提高至400元、320元兩檔;將就業年齡段內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中輕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將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輕度殘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也納入補貼范圍,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后給予300元、200元兩檔補貼。對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殘疾人按低保標準補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三、重度殘疾護理補貼對象調整
李紅兵表示,考慮到本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出臺還不到一年,實施辦法暫維持原有政策標準,但對補貼對象按照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等級,進行了精準調整,將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納入了保障范圍,并明確提出對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的標準,由市民政、財政部門會同市殘聯進行適時調整。
5月,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下發《關于印發的通知》建立了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自7月1日起實施。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按月發放護理補貼,具體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護理補貼300元;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護理補貼100元。
四、政策銜接兩補貼可同時申領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并與相關政策進行銜接。
本市現有48.51萬名殘疾人已領取第二代殘疾人證,根據新發布的實施辦法,預計將有17.08萬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到生活補貼,有17.96萬符合條件者可享受到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建立,標志著本市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統、完善的保障,標志著殘疾人與老年人、兒童作為特殊群體,統籌納入了本市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的保障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