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漲工資最新消息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福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增加的標準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與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
其中,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月增加標準為47元,莆田40元,泉州45元,龍巖43元,三明45元,南平45元,漳州43元,寧德36元;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與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標準執行;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準執行。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另外,按照上調計劃,福建對具有高級職稱人員、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人員、高齡退休退職人員(達到70周歲的)、企業軍轉干部等群體,將在上調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部分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