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文件)要求,現就切實做好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作為頭等大事抓緊抓好
近年來出現的職工下崗現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長期積累的矛盾在就業問題上的集中反映,是體制轉軌、結構調整、企業經營機制轉換的必然結果,也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實施再就業工程,從根本上說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符合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
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是的本質要求,是黨和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體現,也是黨和政府應盡的責任。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關系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敗,而且關系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政權的鞏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好。
二、緊密聯系實際,明確目標任務
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繼續貫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減人增效,全員培訓,政策引導,逐步分流,擇優上崗,優化結構,明確責任,幫困到戶的工作要求,堅持把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實施再就業工程同深化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發展目標結合起來;同加快經濟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再就業結構、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結合起來;同轉變擇業觀念、提高職工就業技能和素質、建立就業新機制結合起來。立足于解放思想,加快發展,以創業促就業;著眼于鼓勵和引導下崗職工自立自強,積極多方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要以企業為主體,實行分級負責,努力搞好現有企業,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就業問題和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同時鼓勵大膽探索,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出現的新問題,走出一條符合我省實際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之路。
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和我省實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主要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把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作為首要任務,力爭每年實現再就業人數大于當年新增下崗職工人數。1998年使已下崗的職工和當年新增的下崗職工的50%以上實現再就業。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初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就業機制。實現上述目標,要堅持認識負責、盡力而為、突出重點、加強調控的原則,圍繞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發展目標,2000年前主要解決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具體的工作目標和重點。
三、規范下崗程序,加強宏觀調控
要明確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失業、分流的概念和范圍。下崗職工是指在企業已無工作崗位,且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有就業愿望又未在社會上從事其他職業的職工;失業職工是指因各種原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到當地勞動部門登記,領取《失業職工登記證》的職工;企業職工分流是指企業通過自辦經濟實體、勞務輸出、離崗退養等渠道,將富余人員從原崗位上分離出來。各地要按此界定范圍,區別情況,做好工作。
要規范下崗程序。企業因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安排職工下崗,要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由企業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并同時提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案,充分征求工會和聽取職代會意見,報同級勞動、經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其中當年職工下崗人員超過職工總數20%以上的,要經勞動、經貿部門同意并報當地政府批準。為保障職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業的,不要安排雙方同時下崗;不在同一企業的,如果一方已下崗,另一方所在企業不要安排其下崗;已經下崗的雙職工,要盡快幫助其中1人再就業。要盡量避免全省及省、部級勞動模范、烈軍屬、殘疾人下崗。
要加強勞動用工宏觀調控。堅持從大局出發,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積極穩妥地加強對下崗職工的宏觀調控,把握好兼并破產、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節奏,有組織、有計劃、有領導地進行。企業要充分考慮國家利益和社會責任,對本企業的職工負責到底。企業職工提前退休要嚴格控制,除國務院規定有壓錠任務的細紗、織布工種和6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工業企業中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外,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擴大提前退休的范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得聘用離退休人員,國有企業除了特殊技術工種外,原則上不得聘用離退休人員,騰出崗位招用下崗職工。要合理調控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規模,加強外來勞動力的管理,鼓勵和引導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城鎮各類企業在招用勞動力時,要優先招收下崗職工,比例不低于20%,凡適合女性從事的工作或崗位,應優先招收下崗女職工。
四、建立和完善再就業服務中心,做好下崗職工的管理和服務
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體系。凡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都必須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下崗職工不多的企業也可由有關科室代管。再就業服務中心要與下崗職工簽訂托管協議,明確雙方在托管期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負責做好下崗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指導和管理。各城區、街道和居委會要密切配合和支持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開展工作。
再就業服務中心任務是:向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下崗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用;組織下崗職工參加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引導和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對象,主要是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1986年全省普遍推行)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和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國家政策性安置的固定工身份的下崗人員,不包括從農村招收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合同工;對于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合同期未滿的下崗人員,也可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至合同期滿。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期限不超過3年。
五、積極籌措落實資金,切實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基本生活費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原則上按當地企業在職職工最低標準的70%、65%、60%逐年遞減(低于當地失業救濟標準的按失業救濟標準支付)。3年期滿仍未再就業的,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或社會救濟。3年期未滿已再就業的,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下崗職工的養老、失業保險費用的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末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資金要區別情況研究解決。
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享受破產、兼并、減員增效優惠政策的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資金來源,按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文件)執行;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要把國家和地方財政扶持的資金主要用于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都由本企業負擔。
國有虧損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原則上采用“三三制”辦法解決,即財政預算安排1/3、企業負擔1/3、社會籌集(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1/3,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財政負擔部分,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解決,并同進入再就業中心人數掛鉤。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資金,要保證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按專項資金管理,由勞動部門商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然后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
對虧損嚴重、資金確有困難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費用,其中企業承擔部分,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辦法多渠道籌措解決。
要選派得力干部到再就業中心工作。再就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以企業安排為主,也可以從黨政機關抽調人員到中心幫助工作。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費用和人員工資、福利等,仍按原供給渠道解決,不得擠占、挪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資金。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和幫助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
解決再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發展經濟,開辟新的就業領域和崗位。各地、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促進下崗職工盡快再就業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鼓勵用人單位招用下崗職工。各類經濟組織當年招收下崗職工(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超過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50%的,經當地勞動部門確認,稅務部門批準,免征所得稅3年;當年招收下崗職工超過上年末從業人員20%以上的,經批準,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對當年招收下崗職工超過上年末從業人員10%以上的,經批準,酌情給予減免所得稅。
鼓勵下崗職工組織起來就業或自謀職業。對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給予辦理有關手續,開業1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費等行政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當年內可先開業后辦照,并免征所有行政性收費,免征1年所得稅;對符合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的,金融機構應給予貸款。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要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行政性收費;對下崗職工到農村開發荒山、荒水、荒地、荒灘,發展養殖業、種植業的,3年內免征農業稅、農業特產稅以及各種行政性收費,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后,自愿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把發展中小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作為促進再就業的重要途徑。各國有商業銀行應設立小型企業信貸部,為其發展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對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發展多種經營,多渠道分流本企業富余人員和安置下崗職工的,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鼓勵扶持政策。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后,在原企業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購買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明確個人和原企業的產權關系;未購買的可以繼續租用,租金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其他優惠政策,仍按省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再就業工程的通知》(皖政[1997]36號文件)規定執行。下崗職工憑《安徽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登記證》享受上述有關優惠政策。《安徽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登記證》實行年檢制度。
對企業下崗職工中的特困戶(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街道、居委會和民政部門以及所在企業要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憑《安徽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特困證》,有關部門在子女就學、就醫、房租、水電等方面給予照顧,并建立領導聯系責任制,做到幫扶到戶。
七、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今年,各地要全面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政[1997]63號文件)精神,以地、市為單位實行統一政策、統一企業繳費費率、統一待遇標準,并為盡快實行省級統籌奠定基礎。所有企業和職工(包括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要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基金的征繳率,將養老保險費用由差額繳撥盡快改為全額繳撥。必須按時足額按標準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再發生新的拖欠,對過去拖欠的養老金,按誰拖欠誰補發的原則,逐步予以補發。
對于下崗職工無論以何種方式實現再就業或不再就業,只要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過去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為了完善失業保險機制,提高失業保險金的支付能力,從1998年7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由企業工資總額的1%提高到3%,其中個人繳納1%,企業繳納2%。
要加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崗職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證。同時,要使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八、加強職工就業技能培訓,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
加強企業職工的全員培訓,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是實施“科教興皖”和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重要途徑,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實現再就業的前提和條件。要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以企業為主體的全社會關心支持的培訓工作機制,廣泛開展全員培訓。生產經營正常企業的職工,由企業組織培訓,形成下崗--培訓--上崗的機制;停產、半停產企業的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培訓。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和各類培訓基地,都要積極為下崗職工開展技能培訓。
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對城鎮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1--3年的職業技能培訓,經培訓后,用人單位方可招用,要動員社會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地開展對企業職工和勞動預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教委、經貿、工會、婦聯、共青團,以及農業、科技等部門都要充分利用自身條件,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培訓工作。勞動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企業職工、勞動預備人員培訓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與再就業工作機制。首先,要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對用人單位要實行空崗報告制度。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按照《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聘人員要制作招用簡章,并經當地勞動部門審查同意。其次,要加快勞動力市場網絡建設,實行勞動者求職登記制度。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設立下崗職工服務窗口,要及時、準確地提供勞動力需求信息,加強對下崗職工的職業指導并實行免費服務。第三,要積極發展和規范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強化職業介紹的社會化服務功能。加強勞動監察,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職業中介活動,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各級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促進再就業的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核撥。
九、加強宣傳教育,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宣傳輿論工具,把再就業工作的宣傳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宣傳結合起來,形成全社會關心下崗職工的良好社會氛圍。大力宣傳國家新的就業方針,準確宣傳黨和國家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有關政策;著重宣傳下崗職工不等不靠、自強自立、艱苦創業的典型和各地的成功經驗。通過宣傳,使廣大職工認清形勢,理解和支持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引導下崗職工進一步轉變就業觀念,奮發自強,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就業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是黨的優良傳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黨組織和政府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要經常深入下崗職工家庭,問寒問暖,調查研究,主動幫助解決各種實際問題。
各級領導要繼續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帶頭過緊日子,嚴禁鋪張浪費。企業經營者特別是困難企業經營者要與職工群眾同甘共苦,積極組織和帶領下崗職工開展生產自救,盡快使企業擺脫困境。
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落實到位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第一位工作。要繼續強化領導目標責任制,加強督促,嚴格目標考核。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各主管部門和企業的主要領導要對本系統、本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切實負起責任,盡責盡力地做好工作。
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和組織協調,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由回良玉省長為組長的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省勞動廳、省經貿委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勞動廳,負責日常工作。各地、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都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不落實的實行舉報制度,嚴重失職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統一認識,齊心協力,形成合力。各級勞動(社保)、經貿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履行職責,當好各級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與企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對下崗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全力以赴地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財政、稅務、工商、城建、銀行等部門都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并負責落實到位,努力為下崗職工排憂解難。城區、街道和居委會,要積極開展創建“無下崗職工居委會”活動。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眾團體要努力做好自己負責聯系的那部分群眾工作,進言獻策,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各項改革做出貢獻。
對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各地也要認真抓好,集體企業和其他企業下崗職工在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扶持政策和社會幫扶、送溫暖方面,應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有關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可以參照執行。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在貫徹執行中遇有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重大問題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