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社保局,市直各有關參保單位: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我市2015社保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潮人社〔2015〕122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2015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潮人社〔2015〕123號)精神,全省和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4986元和3591元,現就調整我市2015社保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社會保險費征繳及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的調整
(一)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繳費標準的調整
執行《潮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方案(試行)》(潮府辦〔1997〕10號)及執行《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潮府〔1994〕31號)的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暫不調整,待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施辦法出臺后另行通知。
機關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56%(單位48%,個人8%);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仍按8%;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1%(單位負擔);國家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按0.4%(單位負擔),其他用人單位按0.8%執行。
(二)參加社保費綜合費率的單位及人員繳費標準的調整
1.參加機關養老保險或個人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工、臨時工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申報。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暫不調整,待省發文后另行通知。即:個人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高于全省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68元的300%,即13404元的,以13404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408元的,以2408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個人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高于全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1210元的,以1210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個人月平均工資(薪金)總額高于全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91元的60%,即2155元的,以2155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仍按綜合費率26.8%征繳,其中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3%(單位15%,個人8%);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2%(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1%(單位負擔);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0.8%(單位負擔)執行。
2.參加社保費綜合費率的其它單位及人員,按有關規定每月直接向地稅局申報繳費。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的調整
1.按月繳費標準:
(1)城鎮職工綜合醫療保險費按每人每月301.64元實行定額征收,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29.82元,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71.82元。
(2)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按每人每月143.65元實行定額征收,其中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25.69元,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7.96元。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逐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其參保類別的用人單位繳費標準執行,即綜合醫療保險費為每人每月229.82元,住院醫療保險費為每人每月125.69元。
2.一次性繳費標準: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申請時其參保類別的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綜合醫療保險為每人每月229.82元,住院醫療保險為每人每月125.69元),以年遞增10%的幅度計算,繳納至滿規定繳費年限。
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
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和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統一按新的標準執行。
其中,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
1.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調整
對在6月30日前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自7月1日起其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按13.50?的幅度進行調整增加。
2.工傷職工護理費的調整
對在6月30日前按月領取護理費的工傷職工,自7月1日起其護理費按13.50?的幅度進行調整增加。
三、其它問題
(一)單位申報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二)在社保局申報的機關臨工戶單位,請按規定填寫《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情況匯總表》、《機關臨工戶職工度繳費工資申報表》,于7月15日前報送我局。有關表格的電子版可到市社保局網站http://www.czsbj.gov.cn下載。
各縣、區參保單位填報時間,由各縣、區社保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