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德州市人社局獲悉,由于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時間較晚,經研究確定,度我市暫按預測數申報本年度繳費基數,即:月平均工資為4750元,60%為2850元,300%為14250元。
據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自然年度進行申報,自1月至12月為一個繳費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數繳費的單位,待新基數核定后,將統一進行補繳。
此外,參保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為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口徑計算,低于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2850元執行,確屬繳費困難的參保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按照上年最低繳費基數執行,即按2623元/月的繳費基數繳費。
,市社保中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市直參保企業繳費基數進行初審,采取實地稽核和書面稽核相結合的方式。實地稽核的企業名單及流程另行通知。進行書面稽核的單位需申報有關資料,并于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報送至德州市社會保險中心稽核科(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562房間)。
企業在確定繳費基數后,應在醒目位置張榜向職工公示,并由職工本人在《職工繳費基數個人簽字公示表》上簽字確認。申報、核定繳費基數期間,參保單位原則上不得辦理增減員手續。此外,各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申報基數,逾期不報者,市社保中心將責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核定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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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SocialInsurance)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由法律法規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運用社會力量,通過立法手段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后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從而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正常運行,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制度。中國社會保險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共涵蓋五大險種:
1養老保險(EndowmentInsurance)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失業保險(UnemploymentInsurance)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3工傷保險(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醫療保險(MedicalInsurance)
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
5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
是指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申報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后,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
確定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